江阴港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起重机招标
一、招标条件
江阴港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起重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阴港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本次起重机采购项目共计采购14台设备,其中:A仓库2台智能桥机(重型);应急仓库6台桥机(重型)保留智能化改造接口;B仓库2台桥机(重型)保留智能化改造接口;A堆场4台龙门吊(重型)保留智能化改造接口。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起重机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独立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B)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
1.3、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业绩要求:
①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合同中包含至少10台桥式或门式起重机(单台额定起重量≥40t,单个业绩中两类起重机合计数量不少于10台)的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投运证明);
②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台智能桥式或门式起重机采购设备供货业绩或智能改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投运证明);
③同一份合同内容同时包含上述内容时,可重复计算。
1.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行车生产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自动化行车系统供应商(含设计和安装),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2、联合体牵头人-行车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B)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
2.3、投标人(联合体)必须满足以下全部业绩要求:
①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合同中包含至少10台桥式或门式起重机(单台额定起重量≥40t,单个业绩中两类起重机合计数量不少于10台)的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投运证明);
②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台智能桥式或门式起重机采购设备供货业绩或智能改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投运证明);
③同一份合同内容同时包含上述内容时,可重复计算。
2.4、联合体各成员均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8:30时至2025年10月24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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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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