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乡县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行审审字(2025)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5667.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6972.31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12296.01㎡,总建筑面积29588.66㎡。建设一套300吨/日城乡生活垃圾干化处理系统、一套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系统、一套20吨/日污泥预处理系统、一套100吨/日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建设沼气处理利用系统。其中:垃圾分类厂房2栋,建筑面积19497.6㎡;主厂房(干化车间)1栋,建筑面积6385.73㎡;3座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污水处理站1座,建筑面积1204㎡;配套用房1栋,建筑面积1923.3㎡;配建地下消防水池864m3、锅炉房216㎡、消防泵房280㎡、地磅房33.54㎡、厌氧罐及泵房48.49㎡、配套工艺设备;场外工程1项;室外工程1项;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设地点:平乡县田付村镇后营村西北。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财务要求:√3.15财务要求:提供近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9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的总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可与拟派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要求:√3.3.4其他: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投标人的身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4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1700:00:00至2025-10-23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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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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