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集装箱船船员劳务外包服务招标
内河集装箱船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招标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河集装箱船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3.招标范围:内河集装箱船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约10万元/月。包含但不限于:“盐港集001”“盐港集002”轮2名二类船长、2名二类驾驶员、2名二类轮机员劳务外包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4.服务期:12个月。
5.质量标准:合格,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考核。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业绩:/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2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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