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南芬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2025NFGM01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本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南芬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65 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南芬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南芬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南芬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南芬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规定的“物业管理”。(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10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节假日除外,每日 8:30--11:00、13:00--17:00 北京时间。方式:供应商须在领取文件同时登记单位信息。登记信息包括如下内容:1、单位名称;2、授权人姓名;3、授权人联系电话;4、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登记信息可在代理机构现场填报(地址:沈阳市)或者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代理机构。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文件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汇款支付):(1)现场现金支付(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购买需求: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仅为执行比选采购单位内控制度而进行的采购活动。预算金额:65 万元/年最高限价:65 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确定时间订为准),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及预算均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包括部门重新规划、机构改革、系统变更等)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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