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医院及长丰县中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承包(EPC)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及长丰县中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承包(EPC)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备案表;2510-340121-04-01-537809、2510-340121-04-01-723139
1.4招标人:安徽省皖能电力运营检修股份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皖能长丰能源管理利用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及长丰县中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承包(EPC)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GZ50524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AGZ50524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长丰县水湖镇,包含长丰县人民医院和长丰县中医院,利用医院屋顶及停车场区域建设BIPV分布式光伏、光伏车棚和用户侧储能系统,光伏装机总容量约为1601.6kWp,其中长丰县人民医院合计容量约1073.8kWp,长丰县中医院合计容量约527.8kWp;以上容量中两个医院的光伏车棚合计约735.8kWp(长丰县人民医院车棚约506.35kWp,长丰县中医院车棚约229.45kWp),两个医院的BIPV屋顶光伏合计约865.8kWp(长丰县人民医院BIPV屋顶光伏约567.45kWp,长丰县中医院BIPV屋顶光伏约298.35kWp),两个医院储能配置总容量约为625kW/1285kWh(5台125kW/257kWh),其中长丰县人民医院储能容量约375kW/771kWh(3台125kW/257kWh),长丰县中医院储能容量约250kW/514kWh(2台125kW/257kWh)。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具体方案以最终电力接入方案为准),建设内容还包括在适宜位置新建风光一体化灯、非机动车棚升级改造、棚内夜间照明灯、非机动车防水充电插座、配套灭火器材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7合同估算价:548.69万元
2.8计划工期:光伏、储能部分自合同签订后于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改造部分和光储数据对接自合同签订后于65个日历天内完工(若运检公司管控平台单位未调试好,则时间相对顺延)
2.9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负责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等负责,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3.1.1.1和3.1.1.2的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新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不存在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设计负责人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不存在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满足下述(1)和(2)业绩要求任意一条即可:
(1)具有一项单个合同中装机总容量不少于1100kWp的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和一项单个合同中装机总容量不少于900kWh的储能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一项单个合同中同时包含光伏容量不少于1100kWp、储能容量不少于900kWh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业绩须为已完工业绩;②单独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内容,单独储能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内容,光伏和储能均有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内容;③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1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网上投标事宜,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无效。
(5)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0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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