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哈密风光能源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年)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哈密风光能源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年)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哈密风光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年)(CHDTDZ058/19-QT-58601):招标方餐厅、卫生保洁、保安、垃圾清运及车辆司机等服务,服务人员共11人,其中司机3名、保安4名、厨师1名、绿化保洁3名,服务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详见《技术规范书》(固定单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绩;
(2)安保服务合同业绩;
(3)司乘服务合同业绩;
(4)食堂餐饮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1612:00到2025-10-2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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