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客户司库系统建设项目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10-2117:00:00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客户司库系统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客户司库系统建设项目已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XYTY-2025-F001
2.2项目名称: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客户司库系统建设项目2.3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2.4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范围涉及集团及下属全部法人单位,目前各级次成员单位327家(不含参股企业),三级及以下控股子公司由出资企业进行相关数据填报和管理工作。项目用户许可数1300个。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6个月。
2.6招标范围:
通过制定具体的司库体系建设规划方案与实施方案,实现司库体系建设完善,梳理并统一集团的司库业务管理流程及规范,系统应用覆盖银行账户统一管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资金预算约束管理、债务融资严格管理、资金结算规范管理、票据使用高效管理、应收款项清收管理、借款与融资担保管理、境外企业资金管理、智能预警检测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管理、战略决策支持管理等功能模块及四类风险防控管理(资金舞弊风险、资金合规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金融市场风险),以及司库系统集成接口开发、司库系统安全管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注意事项:
3.2.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2.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2.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2.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2.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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