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10万吨/年EVA项目废气处理站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10万吨/年EVA项目废气处理站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9535,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10万吨/年EVA项目:本项目引用美孚公司釜式法专利生产技术,建设10万吨/年EVA装置,配套建设装置变电所、危险化学品库和仓库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每年消耗乙烯8.33万吨,醋酸乙烯2.09万吨。项目厂址位于宁东能源化工煤化工基地A区B9块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实现公司乙烯下游产品的差异化和高端化,促进聚烯烃产业纵深发展,同时可以缓解国内EVA产品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
2.1.2招标范围:
序号
需求单位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20001031
工业材料回收设备-通用
台
1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其他:2.2.1交货期:2026年03月31日前完成交货。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EVA项目现场。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运行正常使用后12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中、低压容器(D)或其他高压容器(A2)或大型高压容器(A1)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GC1)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RTO(蓄热式焚烧炉)废气处理装置(应用于聚烯烃类装置,且单套废气处理能力不低于80000Nm³/h)供货合同业绩一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和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扫描件未体现以上关键信息要求,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由最终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体现标的物关键信息要求的证明材料);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15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2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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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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