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LJ
项目名称: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5600.00元
最高限价:11256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金钩2025F000102307 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中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1 项 11256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核实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通过网站核实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设区市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外地市响应人需提供抚州市公安局保安服务备案表。特别提醒:1.响应人可自行根据以上要求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磋商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将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版响应文件中,响应供应商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未上传或上传资料不全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2日00:00至2025年10月18日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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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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