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50MW背压式汽轮机设备采购及拆装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内蒙古蒙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50MW背压式汽轮机设备采购及拆装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2规模: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机组建设
2.3标段划分:华能内蒙古蒙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50MW背压式汽轮机设备采购及拆装施工招标
2.4施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华能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全部交货,9个月内完成整套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2.6招标范围:对原有50MW汽轮机进行拆除,采购1台50MW背压式汽轮机,包含对设备基础进行设计、施工和改造,原有汽轮机本体及辅助设备和材料的拆除,背压机及其辅助设备和管道的安装,整套设备的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不少于1台50MW及以上火电汽轮机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设备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且联合体组成后成员不得增减、更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0日14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20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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