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航空服务部2025年度移动式充电电源招标

发布时间:2025-10-09

 南航航空服务部2025年度移动式充电电源招标

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航空服务部2025年度移动式充电电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名称:南航航空服务部2025年度移动式充电电源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CZ2025(登录后查看)

1.3项目类别:货物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南航移动式充电电源采购需求,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提供产品供货服务。项目含税总限价金额为240万元,签署2年框架采购合同。

序号

采购内容

主要规格

预估采购数量

(台)

单价限价

(万元)

总价限价

(万元)

备注

1

移动式充电电源

(1)总长≤3800mm;

(2)动力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额定存储电量≥210kWh。

3

80

240

其中1台用户单位所在地:广州市。

合计(万元)

24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移动式充电电源、包装、运输、搬运、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增值税金、设备配件、专用工具等费用。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3、中标的移动式充电电源须上架南航内部商城(阳光商城),单价固定,南航旗下的各成员单位通过下订单的方式,向中标供应商进行采购。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并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中标产品上架南航阳光商城的相关工作。

1.6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移动式充电电源

根据招标人订购单的要求,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其中1台用户单位所在地:广州市),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货物在招标人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自招标人用户单位在阳光商城下单并发出书面交货通知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含)交付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2025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出生产设备清单、生产场地照片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9所投标的移动式充电电源必须具有航空地面设备检测合格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同时要出具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

(注意:须提供所投型号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报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扫描件)。

(登录后查看)3、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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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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