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国家级经开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收转运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施工-1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国家级经开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收转运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已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遂开发改发〔2024】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经创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宁经创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2405-510924-04-01-368263,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开发改发〔2024】37号)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经开区南片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南片区现有生活垃圾转运压缩站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标准的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老旧压缩设备及除臭设备2套,收转运水平压缩箱5台、疏通吸污车2台、冲洗车辆2辆等配套设施设备。
2.4计划工期:6个月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最低不低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按照各行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1.5近五年已完成(0个)类似项目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施工单位可以与有能力及资格提供招标清单内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0月3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2日17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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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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