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专业铺管船项目总价-主发电机与电总包、全船监测报警控制系统、DP系统招标
工程项目名称:海油工程-专业铺管船项目-总价-主发电机与电总包、全船监测报警控制系统、DP系统
项目概况:专业铺管船EPCC项目为新建一艘钢质全焊接、单层连续作业甲板、双底、单壳的流线型自航专业海底管道铺设船,船总长约174米、型宽约35米、型深约12米。具有三级动力定位(DP3),可铺设管径4~60英寸,具有双节点管线铺设作业、海底管线维修等功能,主要用于中国渤海、东南亚、中东和非洲市场500米水深以浅的水域,定位方式为动力定位,其铺管能力应覆盖市场需求,铺管效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异议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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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油工程-专业铺管船项目-总价-主发电机与电总包、全船监测报警控制系统、DP系统标段
标段(包)编号:25-C
发标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将全部货物送到专业铺管船EPCC项目现场;其中主发电机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发货到甲方指定的主柴油机厂家进行集成。★投标响应交货期超过招标要求交货期4周(日历日),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主发电机与电总包、全船监测报警控制系统、DP系统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申请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控股管理关系: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3)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制造商的母公司或全资的销售公司、制造商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的,视为制造商身份投标,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证明投标人为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如下:①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或②若自有厂房或土地提供厂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租赁厂房提供有效期内的厂房租赁合同,若租赁土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需为投标人),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的不视为自有;或③投标人自有的用于生产的生产设备,投标时提供生产设备照片和购买合同,或者生产设备照片和购买发票,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的不视为自有。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艘DP海洋工程船舶的DP系统、全船电力包及全船自动化系统的集成供货业绩。(注:①DP系统应为DP2或DP3系统;②全船电力包应为中压闭环或闭合母排系统(Closering或Closebus-tie,在技术协议或电力系统单线图或FMEA报告或其他技术文件中能够体现),因为全船电力包名称叫法不统一,所以中压闭环母排系统或电力推进系统或电推包或电推系统的业绩均可接受;③因为全船自动化系统的名称叫法不统一,所以自动化系统或全船监控系统或船舶管理系统或机舱监控报警系统的业绩均可接受。)(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①合同复印件和②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相关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含: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或到货验收单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对应合同或订单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物资名称,且与合同或单个订单一致)。”除发票外其他的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除提供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如业绩合同买方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则上述合同业绩不接受。(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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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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