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项目第二批辅机:静电除尘器电源设备招标
1、受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概况: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电厂”)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半岛西南端,妈湾大道西侧,占地43.51万m2,厂区背山面水,东依小南山,南邻赤湾港,西部与珠江伶仃洋水域相连,北抵妈湾港,位于前海合作区中心位置,距深圳市中心25km,原有容量为2×320MW+4×330MW。
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项目计划拆除原4台3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新建3台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本工程为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新建2台66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并预留1台66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3、招标方式:国内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投标人应是静电除尘器电源设备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的实际生产制造商,所投电源产品若有授权品牌需提供原品牌授权证明文件。(证明文件:1、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2、品牌授权证明文件,加盖授权人公章或电子章,授权人需是国内合法注册的唯一品牌授权商)
5.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名单。(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4业绩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6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燃煤机组静电除尘器电源设备的投运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投运证明等,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上述评审内容)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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