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试验室仪器招标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试验室仪器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境内
2.2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610万千瓦,420万千瓦风电、18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光热、120万千瓦/480万千瓦时的储能,配套建设8座220kV升压汇集站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暂定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具体时间由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实验仪器及装置-新能源项目试验室仪器采购(CHDTDZ058/19-QT-57501):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试验室仪器采购,包括高压试验室(直流高压发生器、变频串联谐振、绝缘工器具测试仪、紫外成像仪、工频交流耐压试验装置....等各1套;高压介损测试仪、便携式直流电阻测试仪、局放检测仪、避雷器在线测试仪各2套;绝缘电阻测试仪3套);电测试验室(三相电能表现场校验仪0.05级、电能表检定装置、多功能电测仪表装置、电能质量分析仪、蓄电池放电仪各1套);继电保护试验室(变频互感器测试仪、光纤测试仪、220kV线路保护装置....各1套;屏柜、模拟断路器各2套);仪表与控制试验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实验仪器及装置-新能源项目试验室仪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试验室仪器供货的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3009:00到2025-10-1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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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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