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招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鲜肉类(猪、牛、羊等)、禽肉类(鸡、鸭、鹅等)、禽蛋类(鸡蛋、鸭蛋等),粮油类(米、面、油等)、水产品类、水果类、蔬菜类、冷冻食品类、豆类及豆制品、干杂(货)类、调味品、乳品类(酸奶、纯牛奶、饮料等)、熟食类等供应、配送及售后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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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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