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员工供餐餐饮供应商服务招标
一、招标条件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员工供餐餐饮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员工供餐餐饮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包括:本次拟入围2家电商平台类餐饮供应商,满足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下辖所有网点员工的日常餐饮需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版平台,既能满足员工个人订餐、售后需求,又能满足采购人统一管理、统一付款开票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最终选取2家入围供应商。
服务期限:拟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期限2年。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员工供餐餐饮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现行员工餐费标准70元/人/天。如遇员工餐费标准调整,相关报价全部按比例调整。充值到账金额不足70元/人/天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员工供餐餐饮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6.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7.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8.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9.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9月26日9:00至2025年10月11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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