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灯场站建设(三期)及接入智能巡检系统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5-09-26

 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灯场站建设(三期)及接入智能巡检系统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灯场站建设(三期)及接入智能巡检系统服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9013,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近年来,机器视觉技术在近几年得到了跨越性发展,在升压站运维管理过程中,能够实现人员行为分析、环境状态分析及设备状态分析。通过远程智能巡视,采用高清摄像机与巡检机器人搭配进行联合巡视的方式,实现巡视点位全覆盖,替代运维人员现场巡视,已成为了趋势,截至2025年6月,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62座黑灯场站建设及智慧巡检系统投运工作,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黑灯场站建设规模,并将相关数据接入到建设平台上,实现新建场站与已经投运场站业务及功能衔接,数据统一分析管理。
为了提高风电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国华投资对风电场集中运维,将风电场的数据集中到一个区域的数据中心进行监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电场现场人员的值班值守工作。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可帮助风电企业用户实现扁平化管理,更好地开展现场少人甚至无人值守,常驻现场人员逐步退出,提升员工幸福感,对国华投资所属风电场进行集中管控,对运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等集中调配,同步开展数据分析,远程指导运行检修工作,降低风电场运维管理成本,借助数字化转型,提升经济效益。
建设目标:基于场景物联、物信融合的设计理念,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技术,丰富与完善风电场全面感知,场景智能物联能力,为国华投资风电安全高效、平稳运行提供智慧的“眼睛”,构建北京总部-区域集控中心-站端三级架构部署理念,为国华投资提供智能安防、设备智能巡检,人员与作业主动安全管控,辅助生产集中管理应用,为智慧运维提供技术保障,助力国华投资少人甚至无人值守、智能运检、人机联巡等管理目标更好地实现。基于原有集运系统开发北京总部智能巡检系统,将区域综合安防平台数据信息上送至总部集运系统,打通用户数据权限,完成安防及智能巡检系统的融合开发。完成下属6个分公司(江苏分公司、蒙东分公司、广西分公司、山西分公司、陕西分公司、辽宁分公司)综合安防平台的部署及部分功能的定制开发。完成19个场站巡检机器人、视频识别、智能巡检、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系统部署,保证新建场站与现有系统的衔接,同时完成29个场站平台服务器存储扩容工作。
2.1.2招标范围:截至2025年6月,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62座黑灯场站建设及智慧巡检系统投运工作,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黑灯场站建设规模,并将相关数据接入到建设平台上,实现新建场站与已经投运场站业务及功能衔接,数据统一分析管理,相关功能实现及数据展示要求由甲方提供。三期项目在总部生产集运系统扩容智能巡检模块,生物特征管理模块、应用协调模块;在辽宁、山西两家子分公司完成省级综合安防平台的开发部署,在江苏、广西、陕西、蒙东四家子分公司完成省级综合安防平台的扩容;在19个场站完成智能巡检、综合安防等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系统接入工作,保证新建场站与现有系统的衔接,同时完成29个场站平台服务器存储扩容工作。
2.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完成国华投资总部集运系统模块和子分公司综合安防平台的部署及扩容工作,同时完成所有场站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2.1.4到货地点: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单位。
2.1.5质保要求:正式验收后,设备质保期限1年、配合期3年。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业务种类至少包括总体集成或系统集成之一。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或者系统集成开发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项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或者系统集成开发服务的项目负责人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信息,需补充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由最终用户盖章的其他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中须含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最后一次缴费月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所在月前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25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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