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矿用液压锚杆钻车招标
1.招标条件
“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矿用液压锚杆钻车采购项目”已由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2.2项目规模: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矿用液压锚杆钻车采购项目1项;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4标段名称: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矿用液压锚杆钻车采购项目;
2.5招标范围:煤矿用液压锚杆钻车1台;具体范围和服务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书。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拟投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
3.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矿用液压锚杆钻车供货业绩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主要内容页等关键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加粗,母子公司业绩互相借用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6投标人没有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7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30日09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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