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中宁余丁光伏电站提质增效工程土建施工及安装配合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宁夏分公司中宁余丁光伏电站位于中卫市中宁县余丁乡境内,距中宁县城15公里、距中卫市33公里。拟利用光伏区空地和升压站建筑屋顶增加部分组件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电量,增加电站收益,以实现提质增效。
该项目选用710Wp双面光伏组件11540块。本项目包括余丁光伏电站地面及升压站建筑屋顶、玛曲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红寺堡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红寺堡区域维检中心升压站建筑屋顶、中宁隆基喊叫水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平罗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阿拉善右旗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宣和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乌海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古浪风电场升压站建筑屋顶、营盘井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共11个区域的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光伏支架、光伏组件、集电线路、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安装;接地、防火施工;调试及改造等。本项目涉及余丁佳阳、余丁欣文两个区域,同时包含其他升压站屋顶,存在多个作业面。为节约工期,上述区域及作业面需同步开展施工,需提前规划合理调配资源。鉴于施工高峰期集中在秋冬季,中标人须同步编制冬季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落实方案中的各项措施,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2.2项目工期
从合同签订后7天内项目开工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的通知为准,若实际开工时间延后,则控制性节点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不得以开工时间推迟为由向甲方提出各种索赔要求。
2.3招标范围
中宁余丁光伏电站提质增效工程土建施工及安装配合服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余丁光伏电站地面及升压站建筑屋顶、玛曲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红寺堡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红寺堡区域维检中心升压站建筑屋顶、中宁隆基喊叫
水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平罗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阿拉善右旗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宣和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乌海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古浪风电场升压站建筑屋顶、营盘井光伏电站升压站建筑屋顶共11个区域的(但不限于):
2.3.1土建施工工程;
2.3.2光伏支架及组件安装配合;
2.3.3配电设备安装配合;
2.3.4接地系统施工配合;
2.3.5防火施工配合;
2.3.6调试配合。
具体要求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与要求。
2.4验收时严格履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各场站地址:
2.5.1中宁余丁光伏电站:宁夏省中卫市中宁县余丁乡余丁光伏电站。
2.5.2玛曲光伏电站: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玛曲光伏电站。
2.5.3中宁隆基光伏电站: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喊叫水乡石泉村。2.5.4宣和光伏电站: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
2.5.5平罗光伏电站: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高仁乡。
2.5.6阿右旗光伏电站: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丹吉林镇。
2.5.7乌海光伏电站: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
2.5.8红寺堡光伏电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344国道。
2.5.9营盘井光伏电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344国道。
2.5.10红寺堡维检楼: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经一路。
2.5.11古浪风电场: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新堡乡高岭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资质等级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需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必须提供已生效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和合同相应的发票复印件,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3.6.2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B证。
3.6.3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项目管理业绩。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
3.8.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国产设备的代理商(采购成套设备或大宗材料除外);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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