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分公司巢湖电厂2025-2028年度固废维护及销售管理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巢湖电厂2025-2028年度固废维护及销售管理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巢湖电厂2025-2028年度固废维护及销售管理项目
2.1.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夏阁镇大姚村
2.1.3项目简况:巢湖电厂位于巢湖市西北角,距巢湖市约8公里,交通运输方便。招标方所销售的固废包含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为电力生产过程中的附属产品,其生产过程具有连续性、日产量因电力负荷的高低及煤种变化而呈现出波动的特点。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的销售及运输是以电厂的正常生产不受影响为最终目的。投标方应熟悉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相关设备,了解其生产特点和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结合自身的实力、承受能力和履约能力,做好投标报价与销售现场服务及管理方案。招标方每年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废产品:粉煤灰约50万吨,炉渣约10万吨,脱硫石膏约12万吨,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废的现场的装运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设备投入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1.4项目工期要求:服务期限计划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2.2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招标方所生产的全部固废(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处置)等产品的销售管理及与其相关的设备的管理、计量、统计等管理工作,确保电厂安全稳定生产并保证以上产品的正常销售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C.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具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粉煤灰设备维护及销售管理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业绩合同机组容量的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本次招标严禁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5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09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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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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