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0万吨/年MMA装置吩噻嗪框架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0万吨/年MMA装置吩噻嗪框架采购项目
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1个包,10万吨/年MMA装置吩噻嗪框架采购项目(预估年用量:75吨)。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1.3交货期:预计首批到货时间2025年11月15日,具体按照招标人通知时间分批次到货。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以调整交货时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交货。投标人将标的物运抵招标人现场后,招标人指定工作人员配合验收及卸货,验货清单上签名的日期为实际交货日期。
1.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止。
1.5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1.6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招标人指定地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2国内品牌必须生产制造厂家直接投标;进口品牌如需要代理商投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3投标方产品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投标方产品如涉及专利技术,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及专有技术证书,如属于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若不涉及上述情形,需提供盖章文件说明澄清。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方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2.4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相同或类似MMA装置一家或一家以上业绩(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部分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业绩表需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厂家。
2.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6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两个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指定项目代理商投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
(登录后查看)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2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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