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350MW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350MW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350MW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350MW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SNZB-
2.3项目概况:宏大实业目前在运行的有2台机组,为2×350MW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排汽、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煤粉锅炉,总装机容量为700MW。锅炉型号为DG1239/17.4-II23,为亚临界、单汽包自然循环、一次中间再热、切向燃烧、固态排渣、全钢架悬吊结构、紧身封闭煤粉锅炉。2台机组均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控制NOx排放。与2×350MW机组同步建设的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SCR反应器布置在省煤器与空气预热器之间。脱硝催化剂采用蜂窝式,按“2+1”层设置,脱硝效率≥80%,催化剂运行烟气温度为300℃~420℃。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等有关要求,宏大实业结合自身机组特点,开展机组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提高机组新能源消纳能力,以进一步实现节能减碳目标。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含热力系统、烟风道系统、汽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厂内排供水系统、土建工程等。(1)#1、#2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所涉及到的相关汽水系统、控制系统以及设施等相关内容;(2)#1、#2锅炉SCR入口高温旁路烟道改造部分所涉及到的机务、电气、热控、土建等相关专业内容;(3)#1、#2机组空冷凝汽器防冻改造所涉及到的相关汽水系统、控制系统等相关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管理、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消缺、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直至最终交付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
2.6计划工期
共2台机组,单台机组计划工期45天,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机组A修施工及工期进行改造(每台机组A修工期暂按58天计算),机组根据需求分别启动改造,2台机组分别计划于2026年4月、9月完成,具体改造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在建工程上任职,项目负责人即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同一人兼任;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违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3.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3.7.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3.7.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的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4.1投标人近五年来(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份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灵活性改造或宽负荷脱硝EPC或PC业绩);
4.2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担任过至少1项灵活性改造或宽负荷脱硝EPC或PC业绩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表应注明服务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资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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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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