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总医院慢病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效能改造、服务升级)招标
项目名称:瑞昌市总医院慢病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效能改造、服务升级)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28034.53元
最高限价:1356694.3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瑞购2025F000090563 省级县域综合医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1 批 1828034.53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种措施进行:(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5.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3拟派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提供江西住建云截图;5.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5.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材料员、资料员各1名,应持有有效上岗证,同时提供上述相关人员江西住建云截图。5.6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4日00:30至2025年09月30日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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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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