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5-09-19

 海林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林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解决村屯79个,受益人口34334人,13661户。依托“林海水库输水一期工程”的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持续探索"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等农村供水"四化"模式,优先利用“林海水库输水一期工程”作为海林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的水源。同时以长汀镇、自兴村、石河村、秦家村水厂为中心,将周围共79处村屯连接起来,推进供水城乡一体化建设;

2.2招标范围: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勘察、测绘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3服务地点:海林市;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本项目技术成果;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100%(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结算审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4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下载时间于2025年09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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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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