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复核评审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复核评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I3100000021B00794L35)招标人为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复核评审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包括国投晋湖雅澜项目、2025年至2027年零星项目(包
括老龙头区域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改造项目、产业发展公司遗留
项目、城市服务公司零星项目、辅业公司零星项目等)的结算评审及
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委托评审工作止。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法规、标准及规范,
满足招标人需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并具备造价咨询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
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资格且在单位注册;
(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
录;
(4)按照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二条:“已承接子公司业务的咨询服务机构及其关联企业,
不得再参与集团同一复核业务的招采活动”。即招标范围内的一审单
位不得参与本次招采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7日19:00至2025年9月24日19: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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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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