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分公司荆门热电生物质耦合低碳发电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荆门热电生物质耦合低碳发电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北省。
2.2规模:/。
2.3标段划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荆门热电生物质耦合低碳发电项目施工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湖北省。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25年10月-2026年3月,公用系统工期为90天内,单元机组改造时间10天/台,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6招标范围:荆门热电厂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分别于2014年10月和2014年11月建成投产,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G1131-25.4-2型、超临界参数、直流锅炉。为助力公司实现煤电更绿色、低碳、高效的转型发展目标,计划对两台机组进行优化改造,使荆门热电两台机组具备掺烧10%(热量输入比例)以上生物质燃料的能力。
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燃烧系统改造业绩或者1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改造项目(需包含新建厂房)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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