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浪波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泉市浪波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泉市浪波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福发改窗口〔2025〕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泉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泉市浪波河流域。
2.2工程规模:新建河滨缓冲带39411㎡;生态沟渠683m;生态湿地16552㎡;河道生态护岸1534m。
2.3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25197557.54元
2.4最高限价:以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表所列项监理费为计算基数下浮20%为最低下浮率。(注:例如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为:下浮20%、20.1%、20.2%...21%...)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缺陷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
2.6监理服务期限:实施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投标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若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者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二”】。
3.2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4.磋商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23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登录后查看)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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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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