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厌氧塔沼气处理设备购置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临沂市
一、招标条件
受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委托,就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厌氧塔沼气处理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
2.……
3.项目名称: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厌氧塔沼气处理设备购置项目。
4.编号:……
5.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一年,具体期限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设备到货,并组织安装。
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自由竞报。
8.实施地点: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9.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1)项目背景:瑞博斯公司污水处理站现有IC厌氧塔一座,正常生产期间产生沼气等气体量约960m³/天,目前产生的沼气通过顶部管路直接高空外排,现拟增设沼气处理系统。
(2)项目内容:厌氧塔产生沼气,经厌氧塔西侧汽水分离罐通过管路输送至厌氧塔西侧安装脱硫装置,脱硫后的沼气通过管路进入新增双膜气柜(厌氧塔西侧),再经管路输送到增压风机(厌氧塔西侧),增压后的沼气通过管路输送到沼气发电系统(曝气池过道处),燃烧发电后产生废气经安装附近脱硝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应急火炬安装在调节池屋顶中部位置(原水泥框架内),用于沼气利用系统故障时,沼气的应急处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0.预算(含税、人民币):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11.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694800.00元(大写:陆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超过
最高限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最终确定一名中标人。
范围:
1.本项目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商、经销商或服务商,持有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提供国家规定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6.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
9.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09月0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原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注:本项目招标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2年09月01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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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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