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煤电低碳化绿氨掺烧可行性研究招标
1.招标范围: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广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内(北山岭港区),地处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距离茂名城市中心区约60km。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号、2号机组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20年9月、11月建成投产,二期3号、4号机组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预计2025年投产。
为响应国家“双碳”要求,加快实现节能减碳目标,并极探索绿色低碳的转型路径,现委托专业单位对机组进行煤电低碳化绿氨掺烧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细项进行投标报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服务期:计划服务期限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后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5.投标最高限价:
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
5.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的声明函并附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燃煤电厂煤电低碳化掺氢或者掺氨燃烧技术相关科技、可研类业绩。
备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该合同工作内容页等关键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17:00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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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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