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华电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崇明绿华、崇明华星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招标
(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796)
一、招标条件
上海崇明华电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崇明绿华、崇明华星光伏电站涉网试验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上海崇明华电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华光伏电站
2.2项目规模:崇明绿华光伏电站、崇明华星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服务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当地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涉网试验,出具涉网试验方案以及涉网试验、建模等报告,并提交至当地电力调度机构审核,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并完成当地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验收工作。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专有技术引进-崇明绿华崇明华星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服务(CHDTDZ046/16-QT-79601):崇明绿华、崇明华星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测试、光伏电站有功功率控制(AGC)能力测试、光伏电站无功/电压控制(AVC)能力测试、光伏电站频率响应能力测试、光伏电站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性能测试、光伏电站电气仿真模型及参数验证和评价、光伏电站故障穿越能力评价、以及光伏电站运行适应性评价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崇明绿华崇明华星光伏电站涉网试验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CNAS或CMA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中国计量认证)
9.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11.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个新能源发电项目涉网试验相关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709:15到2025-09-2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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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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