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中医院康复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萍乡市中医院康复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85000.00 元
最高限价:97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登录后查看) 萍乡市中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1 批 51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登录后查看) 萍乡市中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1 批 575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与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0:00 至 2025年09月20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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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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