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巴州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预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巴州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巴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规模: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巴州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拟建光伏交流侧装机规模300万千瓦,配建30万千瓦/60万千瓦时电化学储能(储能配比为10%、2小时)。本项目拟新建3座220千伏汇集站,分别以1回220kV送出线路(约25公里)送至库尔勒西750千伏变电站,最终以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3标段划分: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巴州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预招标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上库工业园区。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止。
2.6招标范围: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巴州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从初步设计审查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管理概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程进度结算、过程结算、单个合同完工结算、甲供材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及整体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编制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阶段编制咨询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安标招标前、项目实施到投产前、投产后到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各阶段工作开展前7日完成,待甲方上级公司审核通过后,报送甲方备案;
(2)负责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造价工程师执业章,报送甲方备案;
(3)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在项目初步设计初稿完成后,于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并与华能集团颁发的最新光伏标杆造价指标分别进行对比分析,提交分析报告;
(4)管理概算的编制(见附件),在施工主标段及主设备招标工作完成后编制“管理概算”,并与华能集团颁发的最新光伏标杆造价指标分别进行对比分析,于10日内提交分析报告,待甲方上级公司审核通过后,报送甲方备案;
(5)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咨询:对甲方提出的关于定额、预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负责解答,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计价和造价控制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并提供相应的测算和分析资料;
(6)施工图根据设计单位卷册交付进度,由乙方自行主张收集图纸资料及相关依据,图纸出具后完成以下工作:按卷册计算施工图纸工程量,每周向甲方专业工程师报备算量进度(不能以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未上报为由,拖延计算工作),并与施工主标段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施工图工程量计算、合同清单量及工程量差的对比分析报告;
(7)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施工节点核对合同清单与施工图差异,涉及到设计变更、漏项、现场工程量变化及影响造价投资较大等相关项目,及时反馈至甲方,提出建议并出具分析报告;
(8)审核施工单位进度结算计量确认单,工程量需与现场实际施工进度匹配,审核施工单位进度结算报表,要求施工方提供与工程进度同步的单位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审核施工单位竣工计量确认单和竣工结算书,完成最终竣工结算汇总,如特殊原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提交竣工结算书或工程计量确认单,由乙方自行编制最终竣工结算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审计工作;项目投产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编制,经甲方审核、上报上级公司审批合格为止;
(9)审核清单外漏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新增项目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包含材差),出具审核报告;定期按照甲方过程结算要求提供过程结算审核报告,实现过程结算;处理合同及变更争议、合同索赔等结算问题,由乙方主导组织三方对争议项召开专题会议,解决争议问题;
(10)协助甲方完成设备材料市场调研、提供参考价;
(11)审核工程月度施工进度款,按月编制月度造价分析报告,递交甲方审核;
(12)如甲方有要求,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施工等造价咨询及结算审核(出具相应结算审核报告)包含在在本采购服务内容中;
(13)本工程结算完成后,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华能《XX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模版(见附件)编制项目整体竣工结算报告,需盖公章及一级造价师签字确认。该竣工结算报告是工程项目从前期到工程完工后所有在本工程发生的投资费用;
(14)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协助甲方建立本工程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台账、合同管理及付款管理等内容;
(15)协助甲方进行施工标标段造价分析工作,对施工标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与其余投标单位分项报价等进行综合分析(如不平衡报价、低于或高于成本价等),并针对清单中的问题风险点提出施工管理建议;
(16)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至项目竣工结算期间常驻项目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8天,具体现场工作服务期(XX月)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伙食,50元/天/人,费用自理。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办公用房及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由乙方自理,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
(17)乙方派驻1名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在工程开工至项目竣工结算期间常驻项目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具体现场工作服务期(XX月)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伙食,50元/天/人,费用自理。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办公用房及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由乙方自理,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
(18)乙方再派驻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师开工至项目竣工结算期间常驻项目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具体现场工作服务期(XX月)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视情况根据甲方要求到新疆公司办公(甲方至少提前5天通知)。驻项目现场期间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伙食,50元/天/人,费用自理,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办公用房及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由乙方自理;新疆公司办公期间不提供住宿和伙食,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
(19)配合甲方使用智慧基建系统,直至项目竣工。
(20)其他与本工程相关造价咨询工作。
2.7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500MW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光伏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文本、规模、合同签署页等扫描件),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500MW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光伏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出具的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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