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重招的(第2次重招)厦门博坦公司油气回收装置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2次重招)厦门博坦公司油气回收装置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招标编号:NWZ250930-5509-095501),招标人为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厦门博坦公司油气回收装置项目 /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1.000 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或压力容器供货商应具有D类或以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其委托施工方应具有GC2级或以上工业管道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1项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采用“低温吸收+吸附”组合工艺处理油气,处理规模在500m³/h(或以上),尾气排放满足非甲烷总烃≤10g/m³、去除率≥95%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油气回收设施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首页、评审所需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技术协议原件扫描件、具有使用方盖章的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使用报告/应用证明/评估意见/鉴定证书);以上证明文件须显示使用单位名称、油气介质、油气处理规模、工艺路线、排放指标、处理效率等关键信息。】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5)投标人应承诺在政府、国企央企采购中无在执行的因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被处罚的情形。
3.1.5其他要求。
(1)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须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对已报价的所有物料均具有保供能力。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配合用户做好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6)投标人按照油气回收装置技术规格书第15条关键部件品牌供应商名单要求选择供应商,投标人如选用或同等品牌供应商当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9月10日9时30分至2025年9月1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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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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