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燃料厂侧智能化设备及系统改造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9-10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燃料厂侧智能化设备及系统改造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燃料厂侧智能化设备及系统改造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全国

2.2规模:

2.3标段划分: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燃料厂侧智能化设备及系统改造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全国

2.5服务期: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设备单价为固定价,数量以订单数量为准,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招标范围:燃料厂侧智能化设备及系统改造技术服务需提供华能集团电厂或其他发电集团下属电厂燃料舞弊行为预警系统技术服务调试工作和燃料外围系统接口工程技术服务调试工作。投标方承担本项目系统建设的辅助技术调试、设备侧接口调试、数据标记、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并提供充足的技术资料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电力行业的软件开发或升级改造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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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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