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烟草有限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服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莱芜烟草有限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山东莱芜烟草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山东莱芜烟草有限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4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莱芜烟草有限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东莱芜烟草有限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标人;符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并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因违反行业规则被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或者惩戒的情况(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在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需提供系统查询截图,截图中包含截图时间并加盖公章);具备专利预审服务资格(提供相关证明)。
4.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投标。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由最先缴纳投标保证金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相关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须签订《投标人(响应单位)承诺书》(见附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承包内容,不得将承包内容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10日08时00分到2025年9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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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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