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青岛)海上风电产业基地项目(1-2期)(南地块)门式起重机设备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9-1717:00:00
第一章招标
东方电气(青岛)海上风电产业基地项目(1-2期)(南地块)
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
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青岛)海上风电产业基地项目(1-2期)(南地块)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业主为东方风电(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
为东方风电(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水物
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招标,兹
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方电气(青岛)海上风电产业基地项目(1-2期)(南地块)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
2.2项目地点:青岛市即墨区(疏港公路以东、规划巉山七路以西、规划巉山三路)
2.3招标范围:双梁门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交验、取证、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保养以及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
2.4交货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供应及现场安装调试;设备验收完成后,中标方负责立即组织进行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等的办理。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为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子项目:门式、门式起重机(A)及以上,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400t及以上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
注意事项:①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合同。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时间、业绩所需的技术要求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时间、业绩所需的技术要求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③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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