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发电工程(五标段)光伏支架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发电工程(五标段)光伏支架)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第1名的为中标人。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2.4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5日内。
2.5交货地点:克拉玛依光伏项目施工现场。
2.6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技术要求:(登录后查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自拟)。
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
3.3业绩: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不小于50MW的集中式光伏支架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供货范围等信息。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供货总量为准,提供的订单应有用户盖章且包含物资名称型号及供货范围等信息,如合同扫描件不能含盖以上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上需画线标注此次投标产品的业绩项,业绩涂抹,遮挡,模糊不清等皆为无效业绩。
3.4信誉要求
(登录后查看)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8投标人需承诺实际供货重量不小于技术协议理论重量,据实结算。满足图纸技术要求。
3.9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9日17:00:00至2025年09月1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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