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及220kV汇集站输电规划和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预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及220kV汇集站输电规划和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待项目公司设立后,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成果全部移交至项目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规模:华能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拟建光伏交流侧装机规模200万千瓦。本项目拟新建2座220千伏升压站,分别以1回220kV送出线路(约20公里)送至楼兰750千伏变电站,最终以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3标段划分: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及220kV汇集站输电规划和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预招标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境内
2.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输电规划方案研究报告初稿;电网公司业务受理后20天内取得支持性评审意见;输电规划方案研究报告取得支持性评审意见后10天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报告的编制及报审工作;20天内取得电网公司批复文件,并于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报告
2.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完成本项目输电规划方案研究报告编制,通过各级评审,按照逐级审查意见完成报告修订,最终取得关于本项目输电规划方案支持性评审意见;完成本项目光伏本体及升压汇集站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通过逐级评审,按照审查意见完成报告修订,取得电网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电网接入批复意见。负责报告的报审及承担会务及专家评审费。
2.7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决策;
风险提示: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输电规划或电网规划方案设计报告编制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服务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②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200MW及以上装机容量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报告编制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服务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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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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