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王楼煤矿矿井水除盐系统建设EPC项目(一期)招标
本招标项目王楼煤矿矿井水除盐系统建设项目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东山王楼煤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王楼煤矿矿井水除盐系统建设EPC项目(一期)招标
2.2项目编号:SNZB
2.3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矿井水处理除盐系统建设EPC项目(一期),目的是围绕如何实现王楼煤矿矿井水达标排放所实施的项目。建设工程采用“预处理+三级膜浓缩+MVR蒸发结晶”工艺来实现矿井水脱盐的问题,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涉及一级陶瓷超滤膜、一级反渗透、二级软化反应池、二级沉淀池、二级陶瓷超滤膜、二级反渗透、三级软化、三级软化微滤膜系统、三级反渗透、浓盐水输送系统、化学清洗系统、成品水(外排水)输配系统、膜浓缩加药系统、蒸发结晶、干燥系统、电气系统、管线系统(包含内、外围管线,具体管线走向及距离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确定)、变压器、各车间用电设施的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及通讯、钢棚、公用配套系统及相关设施等的运行、管理、安全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不影响矿井生产。(中标方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地勘(如需)、环评、能评、安评、消防、职业安全卫生、计量设施仪表等各类报告书的编制评价和评审验收事项,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建设,包括:处理规模为4800m3/d矿井水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采购、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管理、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消缺、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直至最终交付使用、竣工后试验、培训、免费运行(三个月)。建设内容必须满足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所包含的设备、设施;其他未明确列示的、为满足本项目安全、环保、可靠运行所必需的设备及设施、建构筑物也在本项目招标范围之内。
中标方对本项目免费提供三个月的系统运行,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方自行综合考虑。
2.5建设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喻屯镇王楼村北山东王楼煤矿有限公司工业广场内。
2.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及建设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建设工期。
2.7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的各项指标要求。
设备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合格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的各项指标要求,质量合格。
建设后的矿井水出水水质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3416.1-20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以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排入南水北调流域的污废水盐含量不超过1000mg/L,硫酸根不超过250mg/L。
本次设计主要进、出水指标详见王楼煤矿矿井水除盐系统建设EPC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8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36517000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件;
3.4投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工作,投标书提供其所在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3.6投标人须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证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持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近五年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协议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只作为加分项,不作为否决项)
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国内具有处理能力达到3000m³/d及以上采用“预处理+三级膜浓缩+蒸发结晶”的煤矿矿井水除盐项目EPC总承包或EPC+0或BOO或BOT业绩至少2项,并提供上述业绩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性能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竣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4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23:55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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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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