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西藏华电山南片区2025-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打捆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西藏华电山南片区2025-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打捆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琼结县、措美县、曲松县
2.2项目规模:招标暂估项目数量4个,具体如下:
(1)西藏华电山南乃东亚堆郭乃220kV升压站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亚堆乡郭乃村境内,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50MVA(预留3台主变位置),集电线路共4回,采用全直埋+架空混合敷设(约10km架空+3km直埋)。工程永久占地面积98.74亩,升压站占地54.80亩。进场道路1.4km,新建进场道路1.19km,新建储能站进站道路0.21km,厂区道路在较长且地形较陡的支线道路末端设施回车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升压站进场道路、升压站所含建筑物及站内公用部分设施(如消防、危废库、公用区域厂用电系统等)、220千伏送出间隔及GIS母线;220千伏升压站为防范泥石流风险需开展的冲沟治理;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接入琼结升压站进线间隔及相关电气设施。升压站内220千伏接入间隔(主变压器、配套的断路器、保护、通信、综合自动化等一、二次工程)、综合楼等。
(2)西藏华电琼结440MW风电基地一期150MW风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境内,进场道路9.35km,场内道路29.36km,集电架空线路53.28km,集电地埋线路路径长约8.98km,不新建升压站,沿用琼结60MW项目升压站已建成的1回220kV送出线路送至220kV拉玉变电站。
(3)西藏华电山南措美哲古一期80MW保障性风电项目(含约58km送出线路):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措美县哲古镇境内,场内道路约14km,集电线路约13.32km,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4)西藏华电山南曲松罗布沙850MW市场化并网发电项目(二期)150MW风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曲松县罗布沙镇境内,场内道路约34km,集电线路约52km,不新建升压站,接入加娃220kV升压站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招标采购项目建设工期
(1)西藏华电山南乃东亚堆郭乃220kV升压站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5个月,拟定于2025年6月进场道路及升压站具备开工条件,2025年7月升压站、架空线路基础浇筑完成,2025年8月升压站、架空集电线路机电安装全部完成,2025年9月底升压站、架空集电线路投产。
(2)西藏华电琼结440MW风电基地一期150MW风电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4个月。
(3)西藏华电山南措美哲古一期8万千瓦保障性风电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3个月。
(4)西藏华电山南曲松罗布沙850MW市场化并网发电项目(二期)150MW风电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1个月
招标采购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上级单位的工程竣工及环保专项验收取得备案文件止。乃东升压站项目暂定服务期限18个月,风电项目暂定服务期限29个月,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环境监测-山南片区新能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CHDTDZ039/22-QT-03801):建立项目管理机构,统筹4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完成项目竣工阶段以及验收阶段的环境监测,完成施工期、运行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会审及备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备案。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项目一
西藏华电山南乃东亚堆郭乃220kV升压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项目二
西藏华电琼结440MW风电基地一期150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项目三
西藏华电山南措美哲古一期80MW保障性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项目四
西藏华电山南曲松罗布沙850MW市场化并网发电项目(二期)150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注意:西藏华电山南片区2025-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打捆采购规模总容量为380MW风电项目及一个220kV升压站。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境监测-山南片区新能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承担并完成过至少1个100MW及以上清洁能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合同业绩(同时具有1项环境监测业绩和1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视为1项有效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0310:20到2025-09-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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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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