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数智化煤场系统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559)
一、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数智化煤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扩建)。
2.2项目规模:华电喀什2×66万千瓦煤电及“两个联营”一体化项目,其中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拟规划建设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2025年9月30日起,2个月内所有相关设备全部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其他辅助设备及配件-数智化煤场系统设备(CHDTDZ058/19-QT-55901):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燃料公用系统配套的1套数智化煤场管理系统、1套智能盘煤系统、2套斗轮机无人值守系统、1套煤场安全监测系统、2套煤场地下煤斗明火煤监测系统、1套配煤掺烧系统。此外,还包括视频设备、监控中心设备等。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供货范围内的安装、调试运行指导、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工作等。(详见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辅助设备及配件-数智化煤场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项数字化煤场系统或煤场智能管控系统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0216:40到2025-09-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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