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无纸化会议区域实施推广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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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910)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无纸化会议区域实施推广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800号。
2.2项目规模:华电山东无纸化会议区域实施推广项目。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的90个工作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软件开发及维护-华电山东无纸化会议区域实施推广项目(CHDTDZ001/23-QT-191001):基于华电山东公司无纸化会议系统,本项目对服务器、数据库等软硬件进行扩容,实现本部和下属单位联合开会的需求,把公司本部系统相关功能推广至下属单位使用,确保1500人以内可同时访问无纸化会议系统开会,解决会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问题,确保高效、顺畅的会议体验,实现非涉密的会议组织信息化、文字材料电子化、文件编辑智能化、安全防护专业化。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软件开发及维护-华电山东无纸化会议区域实施推广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CMMI3级或以上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9.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同规模企业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0213:58到2025-09-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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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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