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源卧龙公司龙潭电站工程拆除及生态恢复项目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能源卧龙公司龙潭电站工程拆除及生态恢复项目,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8289,招标人为国能(卧龙)龙潭水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卧龙)龙潭水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龙潭电站工程拆除及生态恢复一个标段。
2.1.1电站概况
龙潭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卧龙特别行政区耿达镇龙潭村,系岷江一级支流渔子溪干流上游第一座电站,本电站是一座具有日调节功能的闸坝有压隧洞引水式电站,电站厂房为地面式厂房,所发电量全部向四川省电网供电。
龙潭电站共安装3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4万千瓦,设计水头46.37米,引用流量56立方米每秒。
2.1.2工程等别
龙潭电站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属小(1)型电站,主要建筑物如拦河闸坝、主厂房、副厂房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龙潭电站现状已停止发电,三孔泄洪闸已全开,目前为空库状态。
2.1.3主要建筑物组成
电站首部由泄洪闸段、重力坝、底廊冲砂孔坝段、防渗墙、防渗帷幕、右岸进水口、库内导砂堤、防漂粗栅、库内沉砾池凸出河床部分、底廊冲砂槽、闸前铺盖、闸后护坦及护岸等建筑组成,闸坝基础防渗为一道全封闭式混凝土防渗墙,两岸进行帷幕灌浆。具体情况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4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四川能源卧龙公司龙潭电站工程拆除及生态恢复项目,主要包括:大坝枢纽拆除工程、电站厂房拆除工程、生态恢复工程、拆除废旧物资残余价值抵扣。
(1)大坝枢纽
拆除泄洪闸墩、泄洪闸胸墙、粗拦污栅、导砂堤、库内沉砾池凸出河床部分、尾水墩及导墙、坝顶交通桥、进水口启闭机室及排架、冲砂闸启闭机室及排架、拦污栅启闭机排架、泄洪闸室及配电房、门卫室及厕所等。拆除3孔泄洪闸门及启闭机,拆除泄洪检修闸门及启闭机,拆除冲砂闸门及启闭机,拆除进水口工作闸门及启闭机,拆除进水口检修闸门及启闭机,拆除进水口拦污栅启闭机,拆除进水口粗、细拦污栅栅叶,闸首柴油发电机、变压器、逃生通道等设施。
保留闸首左右岸非溢流坝段,保留河道两岸已建上下游砼护坡。
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封堵进水口,左、右岸灌浆洞及观测洞砌砖封堵,G350国道新建防护波形栏杆。
(2)电站厂房
拆除电站主厂房、办公管理用房,生活用房等。拆除3套发电设施及其配套设备(含两台主变压器)。
保留副厂房、中控室,保留110kVGIS及其附属设备,预留6.0m宽消防及检修通道,保留消防通道右侧隔离围墙。
(3)生态恢复
将大坝、厂房拆除的建渣回填至厂房尾水渠和主厂房发电层及机窝,新建尾水渠拦渣重力式挡墙,对尾水渠回填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4)拆除废旧物资残余价值抵扣
龙潭电站工程拆除废旧物资主要由大坝、厂房等部位设备设施拆除后的废旧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物资组成,招标人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评估拆除废旧物资残余价值并形成资产残余价值报告,投标人参考资产残余价值报告对拆除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物资)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含税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国能(卧龙)龙潭水电有限公司政策性清理退出事宜涉及的大坝厂房等资产的残余价值资产评估”结果,根据拆除物的报价抵扣施工总费用。
《资产明细表》中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招标人按现状交付,投标人自行负责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等废旧物资的拆除、搬运、处置等全部费用。因电站均已停产,本次转让的机器设备已停止运行,机器设备存在零部件灭失、遗失、设备破损、破裂、变形等情况。招标人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投标人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要求调整交易价款。
本次转让的机器设备按废旧资产处置,投标人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投标人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投标人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与招标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具体内容以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设计参考图为准。
2.1.3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开工时间由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工程拆除和生态恢复,承包商配合发包人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州、县三级验收销号。
2.1.4项目地点:四川能源卧龙公司龙潭电站。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水电站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业绩1份,且已完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完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过水电站工程施工项目(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过水电站工程施工项目(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02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08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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