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清泰水厂、南星水厂部分炭滤池活性炭更换招标
1、招标编号:SW-1H
2、项目名称: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清泰水厂、南星水厂部分炭滤池活性炭更换。
3、项目地点:清泰水厂、南星水厂。
4、项目最高限价:468.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人: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6、采购人: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7、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分标段招标:1个标段
□本项目为入围招标,入围家数家。
清泰水厂、南星水厂部分在用活性炭的清理、废炭外运处置;新供活性炭、石英砂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铺装、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和规范”。
8、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作为可选项视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的活性炭制造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括活性炭生产);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或市级)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煤质压块破碎不定型颗粒活性炭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若提供的是市级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批件,则还须提供省级卫生管理部门下放市级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
(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名单(此条以代理公司开标截止日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在中国大陆制水厂(生活饮用水)单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颗粒活性炭滤料的供货业绩。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评标过程中如需核验合同原件,未当场提供合同原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采用非电子招投标方式的,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章,加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9、投标人登记认证
报名时间:2025年8月31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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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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