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电缆隧道工程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19】1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电缆隧道工程监理进行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电缆隧道工程监理
2.2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既有结构破除、及三通一平设计(不含临时电源、临时水源)、管线排迁(不含给水、电力管线排迁)、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复施工,包含预制构件和盾构管片的生产费用以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最终验收和质保期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以上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三管、一协调”及工程接口协调、组织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2.3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如有)、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5计划工期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至少一项(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本项目业绩的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负责土建(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负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负责计量工程师1人、负责盾构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负责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负责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资料员2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信誉要求:(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5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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