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南北院区门禁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8-28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南北院区门禁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06000.00元

最高限价:706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2025年单位自有资金项目

1

706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其他法律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5)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响应服务商可提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信用承诺函和对应事项证明材料两者提供其一即可,若两者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参与投标。(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截图;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9日00:00至2025年09月05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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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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