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更新招标
一、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可门电厂。
2.2项目规模:4×6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现场总施工期334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更新项目物资采购(CHDTDZ022/17-SB-01901):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区域新增370台400万像素网络高清摄像机及相关设备,生产区域90个检修监控箱内相关设备更换及门锁更换为不易被撬开的门锁,重新敷设4000米电源电缆,辅控区域新增350米电源电缆,生产值班区增加194台400万像素摄像机及相关设备,增加相应的管理平台。包含安装、调试以及与改造相关的现场设备的拆除及恢复、脚手架(材料由招标方提供)搭设和拆除、接入智能安防监控平台和数智电厂平台,并对智能安防监控平台进行组态和调试、验收和质保期内服务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更新项目物资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国内电厂智能安防类或工业闭路电视相关供货或改造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供货内容及规模、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808:30到2025-09-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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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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