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发电公司2025-2028年度物业综合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9-0817:00:00
第一章招标
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2025-2028年度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招标
1.招标条件
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2025-2028年度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已由大唐重庆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509CQ-F002
2.2项目名称: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2025-2028年度物业综合服务项目2.3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2.4建设规模:/
2.5服务期限:36个月
2.6招标范围:
重庆分公司石柱发电公司2025-2028年度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包含:2.6.1保洁服务
2.6.1.1办公楼:共计五层,服务包括室内全部房间及设施保洁,办公区域垃圾清运、绿植清洁保养等工作。
2.6.1.2综合楼及检修楼: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楼梯间、楼道、公共卫生间、招待所等)、屋顶保洁,包括垃圾集中清运等,不含宿舍房间内清洁卫生。
2.6.1.3生活区域:办公楼前广场、篮球馆、足球场、停车场、网球场、健身步道等所有设施保洁,包括边沟垃圾清运、垃圾桶清理等工作。
2.6.2办公服务:负责对外接待、会议服务、负责综合事务、后勤协理(兼调度)等。
2.6.3招待所客房服务:负责招待所入住登记及卫生保洁、床上用品消杀等服务。
2.6.4活动中心服务:负责图书馆、健身房、足球场、篮球馆等日常管理。
2.6.5维修服务: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后勤维修工作,包括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绿化等设备设施维修,办公楼、宿舍楼各层配电箱以下部分,土建1.8米以下内墙粉刷等简单维修,冷热水管道各房间分阀门后设备。负责招标方后勤维修简易备件、工器具等采购,费用由投标方支付(不包括:冷库、空调、洗碗机、电磁灶、冰箱等专用设备的主要备件;办公楼所有备件),备件需满足各项国家标准;经招标方确认无法修理的设备设施,招标方负责采购,投标方负责更换。
2.6.6绿化服务:负责全厂(不包含升压站、油库、制氢站等生产区域围栏内)树木、苗木、绿篱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修补等工作;全厂范围内的杂草;负责绿化垃圾的清理,且垃圾处置必须依法合规,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置;退化草地的补种或移植,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的花卉养护。
2.6.7车辆服务:负责运输与管理服务,为公司通勤车、公务车辆提供车辆驾驶员及班长、调度员、安全员等岗位。根据驾驶员工作需要,设置各类补助费用、住宿费用、停车费用,驾驶员外出所产生的住宿费及差旅补助、驾驶员行车补贴、停车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6.8餐饮服务:负责职工早餐、中餐、晚餐、夜餐(每餐350人),含运行职工午餐、晚餐、夜餐送餐服务,时间具体包括工作日、周六日、节假日等及机组大小修期间、厂区设备改造期间职工的用餐需求。
2.6.9.完成招标方交办的与合同服务内容有关的临时性工作。
2.6.10.如投标方实际到岗位人数与约定人数不符,按照实际到岗人数、到岗时间、岗位进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含已完成和执行中的项目),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综合服务(同时包含餐饮服务、车辆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2份,服务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年,且服务期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厨师长须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证,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提供最近12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含已完成和执行中的项目)具有综合服务(同时包含餐饮服务、车辆服务)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经历,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提供最近12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5人员薪酬应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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