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处置承包服务项目招标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3×600t/d+2×18MW】
七、招标服务内容:投标人负责承担招标人三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产生的炉渣(炉渣产量约380t/d)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及运输工作。主要包括:三台锅炉除渣机出口清理,除渣机补水操作,渣吊操作,炉渣堆放及装车,尿素溶液制备,高分子脱硝系统药剂装填,锅炉厂房零米层地面、炉渣间系统、渣吊操作室、炉渣外运运输通道的卫生清扫和保持,渣吊系统的操作及日常检查工作,炉渣无害化处理、炉渣综合利用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特别说明:招标文件载明的炉渣暂估量是基于处理规模以及暂定垃圾接收量计算得出的暂估数值,招标人明确声明,不对炉渣的实际产生量及其成分作出任何承诺。投标人确认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此情况,不以炉渣产生数量未达到招标文件暂定数量、炉渣中含有其他杂质、炉渣需要返厂处理的数量过多等为理由,提出延长服务、增加合同费用等变更合同条款等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利民路1168号渣仓运至投标人炉渣处理场所。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投标人须具有自有炉渣处置场地处理垃圾焚烧项目或类似项目所产生炉渣的至少1项服务业绩(垃圾焚烧项目或类似项目的规模须在1000吨/日及以上)。
注:①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服务内容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②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炉渣服务业绩均为投标人自有炉渣处置场地对炉渣进行处置的。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到2025年09月08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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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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